2018-12-03 11:59:17 来源: 青田县民政局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反映问题并经查实不宜聘用的,在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单位(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合同制度,最低工作年限为1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青田县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聘用公示日起1周年内。在本次招聘工作完成后1周年内,如本次公开招考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民政部门党组研究决定,启用储备库人员,按“社区专职工作者1”、“社区专职工作者2”、“社区专职工作者3”、“社区专职工作者4”的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例:社区专职工作者1第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2第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3第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4第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1第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2第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3第9名→社区专职工作者4第9名……依次类推……,如出现社区专职工作者1第4名放弃聘用,则社区专职工作者2第4名先行依次替补)。
四工资待遇
根据青委办发〔2018〕68号文件,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中国青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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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田县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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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田组织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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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看。
本公告由青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青田县民政局
附件:
青田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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