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 09:52:24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依次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六)组织考察
1.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从事本职工作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
2.组织考察工作由各街道自行组织。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在广州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区民政局备案。
2.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3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3.自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或下次组织招考前),因聘用人员离职或本单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辞职、退休等原因,出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空缺时,用人单位可以从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报区民政局备案。
4.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印发<关于2017年天河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天民〔2017〕266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资格复审须携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如因考生未能在此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天河区民政局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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