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18:36:32 来源: 谯城区人民政府
待遇
专项岗位工资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谯城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1280元的2.4倍即3072元。用人单位为专项岗位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关费用。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拨付给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五、有关事宜
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培训、上岗过程中,如发现退役军人存在不符合专项岗位条件情形的,取消其专项岗位资格。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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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对选岗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选岗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原标题: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第一号)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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