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18:36:32 来源: 谯城区人民政府
四、选岗办法和程序
面向退役军人进行岗位选择,按照制定岗位计划、发布选岗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岗公告将于2018年11月15日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岗位开发原则,到所属乡镇(街道)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须提供退役登记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填写《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资格审核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报名的退役军人进行汇总,报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察
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察合格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为拟选岗人员。
(六)上岗和待遇
上岗
确定专项岗位的人员,由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后到各乡镇(街道)上岗。由区人社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选岗人员统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选岗工作时间签订,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区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岗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项岗位资格。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专项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单位为各乡镇(街道),即用人主体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岗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加强考核考评。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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