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18:06:13 来源: 淮上区人民政府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
1.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享受在编在岗同等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工资福利待遇。
2.综治办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工资报酬:岗位工资1700元+学历工资300元/月(本科)+工龄工资每年工资30元+一般绩效工资500元(按月发放)+重点绩效800元(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发放)。其它福利待遇参照淮上区编外聘用人员执行。
3.信访信息录入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一年内因离岗、辞退、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
招聘咨询电话:
区政府办:
区综治办:
区统计局:
区信访局:
区人社局:
招聘监督电话:
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淮上区区政府办、区综治办等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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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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