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09:47:56 来源: 张店区人民政府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三)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四)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八)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九)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五、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9:00—10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9:00—11月1日17: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11月24日上午9:3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每人在全市范围内限报一个区县、一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2018年11月1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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