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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仙桃市招聘22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公告(4)

2018-10-16 17:25:26 来源: 仙桃市人社局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人员递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九、公示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仙桃组工网、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农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取消聘用。

4.被聘用人员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期间不得兼职或挂职,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若发现兼职或挂职的,免去农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取消聘用。

5.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农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仙桃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在此次招聘过程中或正式聘用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不宜聘用情形的,免去农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取消聘用。

3.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释为准。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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