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5 10:06:18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职位数额相等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天河区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公示期间被投诉,经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试用与聘用
拟招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天河区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后,派驻到区属各街道开展党建工作,与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学历证明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8年天河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1日
公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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