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20:00:12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四)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2.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无报名登记表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提供信息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和本人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一致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4.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复审结果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五)体检
1.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3. 考生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岗位,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资格复审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 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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