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15:45:03 来源: 兴安县人民政府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相关待遇
2、月均收入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3、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它
1、本次选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选聘咨询电话:
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刘警官)。
(请各乡镇宣传)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专职警务助理的公告
兴安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
来源:;c=index&a=show&catid=34&id=1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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