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15:42:08 来源: 兴安县人民政府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禁毒办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禁毒社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相关待遇
1、月均收入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2、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方式:、兴安县禁毒办(兴安县公安局4楼), 联系电话: 、(唐警官)。
原标题:2018年兴安县禁毒委员会招聘禁毒社区人员公告
兴安县禁毒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来源:;c=index&a=show&catid=34&id=1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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