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15:42:08 来源: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并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方式:、兴安县禁毒办(兴安县公安局4楼), 联系电话: 、(唐警官)。
凡符合招聘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禁毒办招聘禁毒社区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 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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