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14:26:33 来源: 惠水县人民政府
(二)社会保险。在聘用期限内,从专职民生监督员工资中由单位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民生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情况;
(二)对村(居)务公开,民生项目实施,民生资金物资分配、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进行监督;
(三)直接向街道纪工委反映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职民生监督员的管理
(一)专职民生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街道纪工委负责专职民生监督员的招聘(劳动关系的建立)、辞退(劳动关系解除)、工作安排、考勤、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专职民生监督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与街道纪工委上班时间一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确定工作时间。
(三)专职民生监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街道纪工委的安排和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专职民生监督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由镇政府负责,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按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五)建立专职民生监督员有序进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专职民生监督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能职责或拒不服从街道纪工委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将进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并报县纪委备案。
(六)专职民生监督员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纪工委报县纪委审核备案后,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
1.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工作纪律松懈的;
2.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
3.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
4.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涟江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办事处一楼108室)
联 系 人:杨通米
原标题:涟江街道纪工委专职民生监督员选聘方案
点击下载>>>
中共涟江街道纪工委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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