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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招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102名公告(4)

2018-09-14 13:51:57 来源: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社区网格员或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二)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报考本次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7日(含9月17日)以后出生),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

(三)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正在接受组织和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海沧区民政局);(海沧街道);(新阳街道);0592- (嵩屿街道);(东孚街道)。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八)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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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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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下半年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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