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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招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102名公告(3)

2018-09-14 13:51:57 来源: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接受相应的考核,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名额按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报考的村(居)委会相应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村(居)干部及城乡社区网格员待遇标准的通知》(厦海委办〔2016〕34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3.报考时从事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且在社区连续工龄达3年以上的(即2015年9月17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报考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笔试加5分;

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即2018年6月17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报考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笔试加5分。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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