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19:33:01 来源: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市场网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江宁街道党建网上进行公示。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街道承担。体检合格者由街道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分别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江宁街道党建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或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当年8月31日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由街道进行统一分配,街道组织办负责日常考核管理。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待遇参照街道同类人员收入标准(约8万元,含五险一金),由街道财政统一承担;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参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约6万元,含五险一金),由各自社区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街道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清退,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咨询电话:(组织办);监督举报电话:(纪检办)。在此期间请各位应聘者密切关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江宁街道党建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由江宁街道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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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江宁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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