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15:06:07 来源: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至11:30到普宁市司法局三楼政工办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由普宁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统一,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施考务工作。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求职动机和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评委团由具有面试资格的考官、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司法所部分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计分时去掉其中最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分值保留三位小数。依各报考者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若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管理、待遇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司法局审批聘用。受聘人员与普宁市司法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若受聘人员原属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终止任用关系相关手续。
(二)管理。受聘人员的身份为普宁市司法局临时聘用人员,不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调配、指挥和管理,辅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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