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15:06:07 来源: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各乡镇场(街道)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推荐个别有威望的离任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参加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推荐人选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行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工作认真、刻苦,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推荐人选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8年9月1日后出生);
7、普宁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审查的;
4、现在全日制学校读书的;
5、现在部队服役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监控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司法局三楼政工办(联系电话:;联系人:王楚鹏)。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下列个人材料:
1、《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携带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3、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3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司法所推荐人选必须由司法所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报名时需明确报考专职人民调解员或社区矫正监控员岗位。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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