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16:02:41 来源: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四)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1800元/月,保险及差旅费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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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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