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14:05:56 来源: 缙云县政府网
四、其它事项
(1)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在偏远山区的人员待遇可适当提高),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截止2018年 9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为维护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可关注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微信号:jinyunrlsbj),相关公告、公示等也将在该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
本公告由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缙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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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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