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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独山县招聘易地扶贫搬迁新型社区工作者12人公告(4)

2018-08-29 10:26:51 来源: 独山县人民政府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考部门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县委研究同意,由社区聘用。

经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合格者弃权的,导致考察人选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责任编辑:j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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