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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海珠区凤阳街道招聘党建指导员1人公告(2)

2018-08-27 16:40:19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三、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报:本招聘信息于2018年8月27日(周一)至2018年8月31日(周五)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周一)至2018年8月31日(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大楼5楼党政办公室505(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在有效期内)、失业证或离职证明(目前正在就业的,可以于入职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统一复印),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不作退回。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审核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填写《报名表》,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

四、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党务基础知识、文书写作,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招聘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空余名额可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经过组织考察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录用手续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海珠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约8万/年(含单位给付五险一金部分等)。具体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七、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原标题:2018年海珠区凤阳街道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高永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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