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10:03:43 来源: 海宁市人才网
(三)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区和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
(五)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和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参照海宁市专职社会工作者相关待遇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年薪不少于5万(含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海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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