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15:37:08 来源: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国土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文档,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自签名,且在照片粘贴处插入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文档)。
(二)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由高新区国土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确定考试人员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下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依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成绩达到60分以上)确定入围对象。
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本公告由珠海高新区国土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珠海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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