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15:55:06 来源: 江阳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由泸州市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人员派驻到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驻企(社)党建工作,聘用人员一旦与派驻单位另行签订用人合同,或三年聘期满还未与派驻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则本聘用合同终止。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单位提供住宿及中、晚餐。
(三)单位按相关规定缴交“五险”,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区纪委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江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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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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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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