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17:29:36 来源: 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加分(笔试加分)
①截止2018年7月27日在汇川区各镇(街)村(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报考职位的,加3分(需提供在汇川区各镇(街)所辖村(社区)任村(社区)干部或社工连续工作经历证明,经历证明须由汇川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汇川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加3分(需提供汇川区脱贫攻坚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符合两个加分条件的,累计只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日前提供相关材料到报名处办理加分审核认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的,予以加分。
应试人员录取情况在汇川区政府网站、洗马路街道公示栏上公布。
4、体检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以递补,递补方法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三轮。
(2)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必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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