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14:20:47 来源: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笔试时间初定8月1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3.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面试时间初定8月13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成绩排名及体检人选名单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7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通过考试、公示、体检、考察的人选,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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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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