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 11:29:24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填写《荔湾区岭南街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网络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报考邮箱。
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
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岭南街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岭南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杉木栏路99号)。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党务理论、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岭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杉木栏路99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岭南街领导和党政办、监察室等人员组成。
(五)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六)考察
由街党政办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七)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八)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岭南街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负责监督。
原标题:荔湾区岭南街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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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共岭南街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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