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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0名公告(3)

2018-07-12 17:46:08 来源: 毕节市人民政府

(七)聘用审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审核,体检合格参加考察审核的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再审核考察,最后根据考察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审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其他环节。递补时间从聘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递补,超过三个月不再递补。

五、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按23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28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正式聘用后绩效考核工资按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其余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单位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聘期及聘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时间满一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需要继续聘用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经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予以聘用。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三)监督电话:

七、其它

(一)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原标题: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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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j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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