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7 11:32:21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子津街道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按照扬子津街道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聘用分配的原则为户籍优先,就近分配原则,同等户籍情况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者优先选择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工委:;
扬子津街道纪工委:。
七、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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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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