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7 11:32:21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再加上加分项的附加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附加分。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以下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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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体检工作由扬子津街道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通过以下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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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子津街道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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