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7 11:30:25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分配采用“户籍优先、就近分配”原则,同等户籍情况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者优先选择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文汇街道纪工委)。
五、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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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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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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