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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招聘社区人员9人公告(5)

2018-07-07 11:30:25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成绩,再加上加分项的附加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附加分。

根据入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文汇街道办事处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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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报考人员相应资格时,文汇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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