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1 13:33:05 来源: 长沙人才网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20天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要求准备入职材料,到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报到入职。
录用人员原有级别、职务不予保留。
人事档案转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部管理。组织关系转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机关党委。
四、新区雇员管理
新区雇员参照体制内干部进行日常管理,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与新区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并经管委会同意可续聘。按现行薪酬管理制度,年收入约12-16万元。
五、政策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部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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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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