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10:26:03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联络员须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录用审批表》,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与所聘联络员签订试用合同,合同期应包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所选聘的联络员原则上安排在本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内工作。
3、本次考聘工作中,成绩优秀、因名额受限没有聘用者可保留录用资格一年。
(八)培训。对新选聘的联络员在聘用后应一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报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与选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街道残联和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表中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四)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各街道残联要认真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选聘工作,公开选聘方案,搞好宣传动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选都要进行公示,尤其是选聘残疾人亲属联络员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
(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原标题:2018年海沧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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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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