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 18:19:20 来源: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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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关于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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