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11:30:23 来源: 杨凌人事人才网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以及所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六)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岗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招聘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按照职工入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察和体检阶段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放弃招聘资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内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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