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16:21:53 来源: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一订。工资待遇按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才中心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才中心)
0563-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
0563-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原标题: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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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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