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18:22:39 来源: 石柱法治网
(三)面试
面试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由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司法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司法局通过张榜、在“石柱法治网”栏目下的“公告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司法局安排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完善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工资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费3.6万元/年。基本工资和“五险”在3.6万元内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每月1600元,按现有社区矫正助理员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县人社局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石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公开自主招聘矫正助理员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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