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6 14:41:27 来源: 秀峰区人民政府
(七)政审考察(2018年7月7日-15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组成员由秀峰区抽调人员组成。政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政审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若考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2018年7月-8月)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合格后,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秀峰区机关同级同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五、其他
(一)应聘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开考。如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情况,则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开考、是否面试以及是否减少招聘人数等事宜。
(二)秀峰区招聘聘用人员的相关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官网 (:8233/)、桂林市秀峰区就业中心( )公布。
六、咨询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更好地接受各方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秀峰区监察委:
秀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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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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