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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9人公告

2018-06-06 14:40:11 来源: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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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残疾人工作,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9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9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选聘条件及待遇

(一)条件

1、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区户籍的三级以下肢体、低视力残疾人或可进行正常交流的听力残疾人及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比例不得超过社区级专职委员总数的20%。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熟悉基层残疾人工作,具有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5)身体健康,具有开展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体力、精力和能力,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和开展相关工作。

(6)具有残疾人工作经验、表现突出、能力较强的,年龄和文化程度适当放宽。

(7)如本社区选聘不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可在残疾人亲属、亲友或邻近社区残疾人中选聘。

2、以前选聘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重新参加今次选聘,视情况可优先聘用。

(二)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单位公职同等的法定假期、公休假期。

2、按《关于印发〈理顺珠海市社会管理协管员体制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4]253号)要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标准,按照管理辅助类岗位人均4.9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的标准执行,并随管理辅助类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相关经费由区财政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社保及工作经费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接受残联、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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