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16:25:30 来源: 东海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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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东海县委政法委、东海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不限。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为了解决新毕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本次招聘对象为2016年至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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