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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沧州新华区环保协管员、社区工作者招聘66名公告(2)

2018-05-28 13:32:38 来源: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另外,报考者只能报考环保协管员或者社区工作者两类岗位的其中一类,两者不得兼报。

(拟招聘类别、计划数及条件等详见附表二)。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人员待遇。所有招聘实行试用期管理,其中,环保协管员试用期为1个月;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待遇2000元/人*月,试用期满合格待遇2400元/人*月。自上岗开始,绩效工资以平均300元/人*月为标准进行拨付,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分别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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