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5 17:13:50 来源: 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提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考察不合格: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2.在校期间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其它经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八、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到岗工作。
九、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待遇参照碧江区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二)管理方式:由碧江区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考核。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机关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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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碧江区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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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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