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3 10:38:43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起至2018年 5 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时30分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2、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3、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考察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考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体检人选,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组织考察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组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原标题:新港街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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