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15:32:31 来源: 三江人才网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四)约定事项。拟聘人员选岗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报考人居住地、对岗位的适配度,由区公安分局综合进行选择录用,并确定工作岗位。
原标题:临港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5月19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