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11:22:16 来源: 宁海人民政府
(四)考生在报考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七)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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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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