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13:20:49 来源: 思南县人民政府
(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四)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八、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县委组织部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与中共思南县委组织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共思南县委组织部统一行文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九、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
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二)管理方式
由中共思南县委组织部和工作所在地党(工)委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党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地。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报名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思南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思南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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