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8 11:35:09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职责。
街河长办专职人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河涌巡查、日常管理及督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水务部门有关水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治水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水环境保护。
2.落实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河长办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水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水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水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辖内偷排、直排、管网错接混接和向河涌直排污水情况进行巡查。
5.负责本辖区水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发现违法向河涌排水、违建等危害河涌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水务主管部门或区河长办。
7.负责街河长办和区河长办安排的其他河长制工作等。
街河长办专职人员作为河长制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内所有水体纳入河长制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街河长办专职人员的基本保障
由区财政安排,街道街河长办专职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并纳入街道预算。
(一)工资待遇。
1.街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经费按照区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同等标准,年薪人均6万元、办公经费4万元,合计10万/人.年。
2.街河长办专职人员纳入区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特殊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3.上述工作福利及津贴补贴项目均按年薪人均6万元薪酬标准包干,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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