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15:08:45 来源: 玉屏侗族自治玉屏公众信息网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2.在校期间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情形的,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与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行文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八、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
聘用待遇参照玉屏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二)管理方式
由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考核;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机关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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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玉屏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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